商标怎么提出异议
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1-06 06:55:52
提出商标异议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:
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
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,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(如营业执照、身份证等);
准备异议书件,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、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,并附上相关证据;
由商标代理机构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。
异议人自己办理
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:
准备异议申请书件,包括异议申请书、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,并附上相关证据;
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;
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;
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。
通过邮寄书件办理:
准备异议申请书件,包括异议申请书(可从网上下载)、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,并附上相关证据;
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。
异议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材料:
商标异议申请书;
异议人的身份证明;
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材料。
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,将副本寄达被异议人,被异议人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。
商标局在调查核实后,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。
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进行商标异议申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