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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开展第七届质量奖评选 符合这些条件的组织可申报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6-04 11:18:00    

 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(记者王璇)日前,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(以下简称第七届新疆质量奖)评选活动启动,设5个质量奖名额和10个质量奖提名奖名额。

  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,新疆质量奖设立于2013年,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,有效期为4年。

  6月3日,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第七届新疆质量奖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、推广先进质量理念、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方面成效突出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显著,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法人、非法人组织或其分支、内设、派出等机构。 截至目前,全疆已有22家组织(企业)获新疆质量奖(含提名奖)。

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 新疆质量奖鼓励创新能力强、质量管理水平先进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、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报参评。近5年内已经获得新疆质量奖的组织不参加本届评选。

  新疆质量奖参评组织包括制造业、 服务业(含非营利组织)、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,中小企业,教育机构组织(仅限于小学、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组织,含技工院校),一线班组(包括各领域质量管理小组、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)。

 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,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,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(知识产权局)官方网站(https://scjgj.xinjiang.gov.cn/)下载。

  申报第七届新疆质量奖的组织(包括班组)要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,正常运营5年以上(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领域的组织正常运营3年以上);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等事故,无相关违法、违规、违纪和失信记录;实施质量发展战略,坚持质量第一、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,崇尚优秀质量文化,在质量水平、创新能力、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全区同行业前列;质量管理体系完善,质量管理制度、模式、方法具有推广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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